电动巡逻车废旧电池应合理处理
来源:互联网 发布日期:2019/11/26 点击次数:1704
随着电动巡逻车、电瓶观光车的日益增多,更换下来大量的废旧蓄电池,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,近日,文登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处置废旧蓄电池污染环境案,被告人孙某某犯污染环境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。
孙某某在文登区经营一家废品收购站,在未办理环评手续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,孙某某将部分电动巡逻车的废电瓶内的废酸液排放与院内池中,导致土壤污染。
因此,孙某某违反国家规定,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,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。
在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中,废旧电瓶属铅酸蓄电池,位列49类危险废物之一,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液体内,不仅含有腐蚀性硫酸,而且还含有汞、铅等多种重金属,随意排放,会对水体土壤造成危害,这些重金属通过土壤以食物链的形式进入人体后,其不容易,排除对人体健康会产生严重影响。
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,良好的生态环境也是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